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及《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修订俄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综合测评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广泛监督。
该细则用于考核上学年在籍、在册、在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考核时间节点为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各项权重如下: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权重+学术科研总分*权重+实践创新总分*权重+社会服务总分*权重。
各部分计分细则如下:
一、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指课程成绩,即参评研究生上一学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2)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方可提出奖学金申请。
二、学术科研
1、论文发表
(1)论文发表于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目录期刊,计 30 分;
(2)论文发表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期刊,计 25分;
(3)论文发表于北大中文核心目录期刊,计15分;
(4)论文发表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学报,计5分;
(5)论文发表于普通期刊加1分。
(7) 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论文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计1分;
(8)论文收录于研究生学术论文集,计1分;
注:(1)以上项目,第二作者分数乘以0.5,第三作者分数乘以0.3;(2)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综测中学生按一作加分。(3)发表文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如果在知网上直接能搜到,也可加分;(4)论文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增刊与论文集同等对待。(5)国外期刊依据科研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6)各类论文发表均以见刊或知网收录为准,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或知网截图,期刊要有ISN号。
2、著作出版
著作须为已经出版的专著、译著,且字数不少于18万字。需提供专著封面和版权页。项目由国内一类出版社出版的,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的,计10分;国内二类出版社出版的,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计1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的,计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计5分。
3、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项目,计30分(项目总分值);
(2)省部级项目,计20分(项目总分值);
(3)地厅级项目,计15分(项目总分值);
(4)校级项目,计10分(项目总分值);
(5)校级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计10分(项目总分值)。
以上项目主持人得分占60%。参与人数为1的,得分为原项目分值*40%;参与人数为2的,按参与人顺序,依次得分为原项目分值*40%*6/10、原项目分值*40%*4/10;参与人数为3人的,按参与人顺序,依次得分为原项目分值*40%*5/10、原项目分值*40%*3/10、原项目分值*40%*2/10;参与人数为4人的,按参与人顺序,依次得分为原项目分值*40%*4/10、原项目分值*40%*3/10、原项目分值*40%*2/10、原项目分值*40%*1/10;参与人数为5及以上的,得分均为原项目分值*40%*0.05。
注:立项或结项时间在评选时间范围内均可;一个项目在学期间只参评一次。
关于“项目参与人”的界定,是指项目申报书、立项公示、结项书指定为参与人,只出具证明而无以上材料证明者,不能算作参与项目而只能算“助研”。
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4、科研获奖
论文、项目、著作等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在以下级别获奖加分标准分别为: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3分;
地厅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个人单项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个人单项奖1分;
注:各级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为准;不分等级的比赛中优秀奖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记。
科研获奖以学校科研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三、实践创新
1、学科竞赛
研究生在英语竞赛、俄语大赛、口译大赛、翻译大赛、理解当代中国外语能力大赛等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奖,不同级别加分标准分别为: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3分。
地厅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个人单项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个人单项奖1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个人单项奖0.5分。
注:(1)各级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为准;不分等级的比赛中优秀奖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记;团体获奖时,个人在此基础上乘以0.5;参加全球翻译大赛的同学均按照参加一次国家级比赛计分)
(2)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参考《西安外国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办法》,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竞赛目录》中所列出的A类竞赛(如“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中国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竞赛等80项)和B类竞赛(共29+24项,与俄语专业相关的有“永旺杯”多语种全国口译大赛、全国高校俄语大赛等),总决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
(3)未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科竞赛目录》列出的较高级别全国范围内的竞赛(包括:全球俄汉互译大赛、韩素音翻译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初赛降一级别认定。其他知名度较小的竞赛,根据主办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决赛按照认定的级别加分,初赛降一级别加分。
2、校内外创新成果展项目、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3分。
地厅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个人单项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个人单项奖1分。
注:各级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为准;不分等级的比赛中优秀奖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记;团体获奖时,个人在此基础上乘以0.5。
3、专业实践
翻译活动以学院制式翻译实践评价表、学术及其他活动由组织单位发放的证书或证明为准。
参加口译实践并提供实践证明的,陪同口译(包括导游、景点讲解等)每次计0.5分、正式会议的交替传译每次加2分、商务谈判及非正式会议的交替传译每次加1分,正式会议的同声传译每次加2分,商务谈判及非正式会议的同声传译每次加1分。口译实践证明,天数较多的按参会天数计算,每天计一次。
参加笔译,如企业翻译等,并出具翻译实践证明的,每1万字加0.5分,限50万字,超过50万字的证明按50万字算。((确实参与导师项目,导师开具翻译实践证明,有导师签字(必须为导师本人签字),认定为此项))。
因个人原因在学期中(影响正常学习)的实习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但是实习业绩可以在中期考核中使用。
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学习期间参加的实习以及学期中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在综合测评中照常计分。
4、行业能力认证(国家翻译资格考试)
获得能证明职业能力的相关证书,不同级别分别加分如下:
国家俄语翻译等级考试1级证书,30分;
国家俄语翻译等级考试2级证书,20分;
国家俄语翻译等级考试3级证书,10分。
注:以上证书须为本学年度获得方可加分(证书批准时间须为在学期间,签发时间须在本学年度期间;本学年度参加并通过考试还未获得证书凡提供成绩截图,可按获得证书计分)。
四、社会服务
1、担任干部职务。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学生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身兼多职者按工作岗位累计积分。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工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记5分;志愿者队队长、校/院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各部部长记4分,副队长、副部长加记分;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干事记2分;宿舍长加0.5分;
(2)兼职行政助管、辅导员助理记4分,助教(含逐梦领航计划“领航员”)记2分,助研记1分,本科生新生代理班主任记2分;
(3)党支部(副)书记4分,委员记3分;
(4)各班班长记4分,团支书、学习委员记3分,其他班委记2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较多的,经学院素质测评小组审定,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较强烈的,经学院素质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学生工作加分。
2、课外活动、志愿者、支教等
(1)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如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个人单项奖3分。
地厅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个人单项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个人单项奖1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个人单项奖0.5分。
注:各级别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为准;不分等级的比赛中优秀奖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记;团体获奖时,个人在此基础上乘以0.5。
(2)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国家级记2分,省、市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每次记1分,校、院级志愿者活动每次记0.5分(协助学院监考、研究生复试工作、论文答辩等工作,每项工作按照参加一次校级志愿活动标准加分、不设上限),获奖的再加0.5。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校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活动,10天以上的省、市级加4分、校级记3分,3-10天的省、市级记3分、校级记2分;3天以内不加分。
(4)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
3、当学年度获得荣誉称号
(1)“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之星”、“优秀班干部”、“杰出志愿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记8分,省级记5分,校级记3分,院级记2分。
(2)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调研工作积极的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国家级记6分,省级记4分,校级记2分,院级记1分。
(3)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每人记3分,省级记1.5分,校级记1分,院级记0.5分。
(4)同一荣誉加分只记最高分。
五、扣分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或酌情扣分(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1)凡在奖学金参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认定、材料证明等项目,出现作假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直接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选资格;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
(4)无故欠缴学费者,不得参评;
(5)凡规定参加的校、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扣1-5分;
(6)损害公共财物,与同学或学校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冲突等,未达到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每次扣3分;
(7)公开发布煽动性言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1-5分。
(8)违反规章制度,受学院警戒通知单一次扣2分。
(9)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8分;通报两次(含两次)则取消评奖资格;
(10)无故缺席课程(含学院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每学时扣1分。
本实施细则最终由俄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俄语学院
2024年7月